政治雷達法律監獄行刑法 › 第47條

監獄行刑法 第47條

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之受刑人子女,其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應由受刑人自備;無力自備者,得由監獄提供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6條看 監獄行刑法 全文第4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