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 第1條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土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看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