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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第27條

選舉人確認為選舉舞弊或當選資格不符,或落選人認為應當選者,得提起 訴訟,但應於選舉結果揭示後七日內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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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