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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合署辦公暫行規程 第14條

本規程公布施行後,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原頒「省政府合署辦公辦 法大綱」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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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