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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3條

短期票券交易商營業地址、經營業務項目、資本總額暨董事、監察人有變 更時,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向財政部及經濟部申請變更營業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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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