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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稱參加人,指於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或發行登錄帳戶之票券商、清算交割銀行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前項清算交割銀行,指受投資人委託辦理短期票券款券清算交割之銀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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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