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48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8條

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負責人者,除總經理應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於其任職後五日內,檢具有關資格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47條看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4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