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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稱負責人,指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稽核、協理、經理、副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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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