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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設立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其單一股東持股比率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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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