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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14條

補習班招生廣告內容,以班名、班址、科別及課程內容、班數、招生人數 、開學日期、上課時數及時間、修業期限、入學資格、收費標準為限。 前項招生廣告應載明核准立案之機關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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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