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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定七日平均值,指間隔每四至八小時採樣一次,每日共四個水樣 ,混合成一個水樣檢測分析,連續七日之測值再算術平均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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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