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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 第8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 水道系統自水體取水作為冷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如排放於原取 水區位之地面水體,不適用本標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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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