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6條

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