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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 第6條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代檢機構代行檢查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機械或設備甲級技術士檢定合格。 二、工程類科高等考試及格或領有工業技師執照者。 三、專科以上學校有關工程科系畢業,曾從事機械或設備之檢查、設計或管理三年以上者。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相當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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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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