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 第9條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之申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書面審查其組織、財務、業務狀況及具有油槽內外部檢查能力之證明文件。 二、勘察: (一)符合
第四條
第二款之辦事處所。 (二)符合
第四條
第三款之檢查設備及器具。 依前項審查勘察合格之申請人,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為代檢機構,其指定有效期限為二年,並以書面另行通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