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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29條

石油業者應自訂儲油設備作業管理規則及緊急應變計畫,並每年舉辦災害救護訓練及緊急應變演習,於實施後三十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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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