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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 第20條

經營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及其他銷售者之油源,以依法輸入或在國內煉製者為限。 購買石油之油源,以依法輸入或在國內煉製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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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