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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4條

申請服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之役男,應於主管機關公告報名期限內,至指定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報名,並列印報名資料表及簽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送交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並審查符合規定者,發給甄選通知書;於核定甄選錄取之日前暫不予徵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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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