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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 第45條

第 二 章 礦業權 › 第 四 節 採礦權之抵押
抵押權設定後,採礦權者向主管機關辦理礦區廢業、分割、合併、減少、增加或調整時,應檢附抵押權者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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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權之抵押」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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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