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礦業申請及年度施工計畫相關書圖文件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 第8條
礦業申請及年度施工計畫相關書圖文件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8條
專業技師執行簽證所為之簽證紀錄,應每六個月報請礦業主管機關備查;其紀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礦業權者姓名或名稱、地址。 二、委託事項、日期。 三、現場測量或查核日期與照片。 四、簽證內容摘要。 五、簽證日期。 前項簽證紀錄之報請備查,礦業主管機關應指定電腦資料庫,由專業技師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報請備查之內容如有錯誤,專業技師應負責改正。 專業技師未依規定報請備查,或內容錯誤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依本法
第十九條
第一項第三款及
第三十九條
至
第四十二條
規定處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礦業申請及年度施工計畫相關書圖文件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