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 第20條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20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依下列規定配置服務人員: 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每八人應置服務人員一人,不足八人者,以八人計;招收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教保服務時,亦同。 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十五人應置服務人員一人,不足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