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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8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冠以直轄市、縣(市)與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名稱及設立許可之法人或團體辦理字樣。 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不得使用相同名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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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