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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社區心衛中心應設置下列必要空間: 一、多功能活動室。 二、心理諮商室或心理治療室。 三、其他依社區心衛中心提供服務性質所需設立之空間。 前項第二款之設置,準用心理治療所設置標準或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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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