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 第14條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14條

社區發展協會得設社區活動中心,作為舉辦各種活動之場所。 主管機關得於轄區內設置綜合福利服務中心,推動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