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 第20條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20條

各級政府應按年編列社區發展預算,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推展業務,並得動用社會福利基金。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