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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指由社會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之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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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