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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20條

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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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