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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及通俗讀物審定辦法 第6條

社會教育教材、教具或通俗讀物送請審查時,應繳納審查費。其數額由國 立編譯館分別擬定,報經教育部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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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