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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31條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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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