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44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44條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43條看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全文第4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