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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7條

票券金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之人事任用、免職、升遷、獎懲、輪調及考核 等,應由總稽核簽報董事長核定後辦理。但涉及其他單位人事者,應事先 洽商人事單位轉報總經理同意後,再行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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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