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第38條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8條

票券金融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 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 訊系統申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