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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管理辦法 第24條

票券商除代銷及經紀外,不得買賣及持有左列企業所發行之短期票券。但 經銀行保證或承兌之短期票券且經其他票券商承銷或買賣者,及銀行發行 之可轉讓定期存單不在此限。 一、以法人身分或推由其代表人當選為票券商之董事或監察人之企業。 二、票券商之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企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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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