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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管理辦法 第25條

票券商擔任本票之簽證、承銷、保證或背書時,須對發行本票之公司辦理 徵信調查,查證其發行計畫與償還財源,憑以決定其發行數額,並須對買 賣該項票券之客戶提供該發行公司之公開說明書。但發行之本票經金融機 構保證者,得免辦理徵信調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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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