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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管理辦法 第37條

票券商經營票券之買賣,以新臺幣十萬元為最低買賣單位。 前項最低買賣單位,由財政部會商中央銀行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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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