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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1條

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升任或本規則修正發布後充任者,應具備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其不具備而充任者,應予解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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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