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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6條

主管機關對票券商負責人或業務人員是否具備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得命票券商於一定期限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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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