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 第9條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9條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經核准停業後,無論係原址復業或遷址復業,均應於停業期限屆滿前復業。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