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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 第11條

前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業務章則,包括下列項目: 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 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 三、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及會計制度)。 四、內部稽核制度。 五、營業之原則及政策。 六、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 七、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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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