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 第10條

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0條

逾期授信及催收款應停止計算帳列之利息收入,依契約規定繼續催討,並在各分戶帳內利息欄註明應計利息,或作備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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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