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 第13條

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3條

逾期授信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金額沖抵。如有不足,得列為當年度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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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