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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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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