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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72條

本法施行前,已領取營業執照之票券金融公司或經核准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銀行,視為已取得第十三條第十七條所定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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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