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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5條

得標人以標得之土地向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以繳納標價者,其申請貸款、繳款方式及繳納期限,應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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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