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祭祀公業條例 › 第57條

祭祀公業條例 第57條

管理人、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對祭祀公業申報、祭祀公業法人登記、變更及備查之事項或土地登記事項,有異議者,除依本條例規定之程序辦理外,得逕向法院起訴。
AI 白話解釋
← 第56條看 祭祀公業條例 全文第5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