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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革命先烈陣亡將士辦法 第2條

祭祀革命先烈、陣亡將士典禮,中央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忠烈祠舉行,省 ( 市) 、縣 (市) 在當地忠烈祠或其他適當場所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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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