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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革命先烈陣亡將士辦法 第6條

祭祀典禮儀式如左: 一、祭典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祭者就位。 四、陪祭者就位。 五、與祭者就位。 六、奏國歌。 七、上香。 八、獻花。 九、恭讀祭文。 十、行三鞠躬禮。 十一、主祭者報告致祭意義。 十二、演講。 十三、奏哀樂。 十四、禮成。 前項第一一款及第一二款,得視實際情形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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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