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福建省各縣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16條

福建省各縣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6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務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福建省各縣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