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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縣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視辦理選舉、罷免之種類及業務需要,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 項: 一、第一組:總統、副總統、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縣議員、縣長選 舉、罷免之辦理;鄉 (鎮) 代表、鄉 (鎮) 長、村、里長選舉、罷免 之計畫、辦理;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罷免事務之研究發展及資料蒐集 、運用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綜合業務事項。 二、第二組:選舉、罷免之新聞發布、選舉宣導、選舉公報、政見發表、 選票印發事項。 三、第三組:選舉、罷免監察事務及有關選舉、罷免訴訟、法令之擬釋與 競選經費之查核事項。 四、行政室:議事、協調、聯繫、文書、公文管制、印信典守、庶務、出 納、公產公物之保管、開票統計中心之籌設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期間,設第一組及行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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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