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 › 第7條

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 第7條

本府置組長、參議、秘書、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